标题:
中国权证成交额排名全球第一 机构狂赚散户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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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jimali
时间:
2011-6-14 10:33
大鱼吃小鱼------古往今来,生生不息
作者:
aidebaobao
时间:
2011-6-14 10:33
标题:
中国权证成交额排名全球第一 机构狂赚散户大亏
中国权证成交额排名全球第一 机构狂赚散户大亏
寥寥几只A股权证遭爆炒成交额排名全球第一
机构明明白白赚 散户懵懵懂懂亏
专家建议放宽权证限制增加供给以抑制市场炒作
临近年底,数只权证组成的A股权证市场交易额,居然在全球权证交易市场排名第一。
据统计,在11月25日到12月1日的5个交易日里,A股市场宝钢认购和武钢认沽、认购三只权证的成交额,远远超过了2004年世界排名第一和今年1—9月也居于首位的香港权证市场。
面对权证的爆炒我们应思考哪些问题?
普通投资者大亏机构大赚
有分析表明,在权证交易过程中多数普通投资者大幅亏损,券商、QFII、基金和其它部分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赢家。
有分析人士对上市时间最长的宝钢权证的二级市场收益水平做了估算,目前投资者平均已经亏损26.66%。
宝钢权证上市以来共成交892.80亿元,按照通常佣金0.2%计算,投资者支付佣金为3.57亿,宝钢权证总份额3.877亿,每份权证平均缴纳手续费0.92元。所以,目前权证的市场平均成本为2.288元(上市以来平均价1.368元/份加上0.92元),对比当前价格1.678元,投资者平均亏损26.66%。
考虑到目前宝钢权证的大幅高估,如果按照0.5元的理论价值计算,这意味着目前投资者正以2.288元的成本持有价值0.5元的证券,其隐含的亏损额高达1.788元/份,隐含亏损幅度78.1%。这还不包括宝钢权证因未来交易而分摊在投资者身上的佣金支出。也就是说,累计起来宝钢权证投资者平均至少要亏损80%以上。
机构盈利主要来自于权证一级市场,即参与上市公司股改而获得的原始权证的收益。这当中QFII的获利尤为引人关注。深交所最新公告显示,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瑞士银行等3家机构在上周一持有鞍钢权证的比例分别在5%以上,但截至12月7日,鞍钢权证持有人中已经没有超过5%的,表明QFII高位进行了套现。由于QFII持有的鞍钢权证均为通过参与股改配售而得,这意味着其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得到了约18.9%的收益。
爆炒权证使正股异常波动
权证的爆炒使与权证相关的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武钢权证上市后,由于创设机制的影响,G武钢在11月22日至11月25日的4个交易日里上涨15.94%,同期沪综指下跌0.45%,金属指数下跌0.28%。
另外,未来G武钢股价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由于武钢认沽权证和认购权证总和逼近其流通股总量,这引发了市场关于权证可能无法充分行权的担忧。一方面,当前创设制度要求创设人应当同比例持有武钢股份,这使得市面上G武钢的流通股份显著减少,造成股价的制度性虚高;另一方面,假设当前所有权证都进入到最后行权期,购买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将会发现无法充分行权。在两种风险共同作用下,可能导致G武钢股价大幅波动。
权证设置应如何趋利避害
从初衷来看,设立权证主要是为股改服务,为无法以股份或现金支付对价的部分上市公司实施股改提供帮助。在权证支持下,部分无法支付股权对价的公司,如万科顺利进行了股改。但现在来看,人们多数“只猜对了开头,却猜不到结局”—权证固然促进了股改,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的爆炒,这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那么权证爆炒是否是市场必然?有观点认为,股改对价引出的股本权证上市必然遭到爆炒,这是由其本身特性和A股市场当前环境决定的。权证畸高的价格使诸多群体受益,既得利益群体中的部分又进一步推波助澜,助长投机。这些收益群体包括:初期参与股改的流通股股东;对非流通股股东来说,权证的非理性溢价,使得权证作为对价能够获得流通股股东的认同;券商由于创设获益;基金和QFII由于参与股改获得初始权证,上市后的非理性溢价使其收益。
在权证问题上如何趋利避害,已成市场各方思考的重要问题。考虑到市场处在长期熊市之中,权证方面对投资者教育欠缺,权证理论价值的计算并未普及,权证规则尚处在变化中,考虑到权证作为一种支付对价的手段,保持其推进股改的特性非常有必要。应该放宽权证限制,让更多公司可以以权证支付对价;股本权证活跃市场的功能应当萎缩下来,也就是说,应把股改支付的权证仅仅作为一种到期支付的凭证。
作者:
lcai
时间:
2011-6-14 10:33
贪心使人迷失!
贪心使人迷失!
作者:
richer
时间:
2011-6-14 10:33
投机也是市场需求,权证炒作和以往炒作股票是不同的,权证炒作更偏重心理预期,更脱离财务报表,参与者明知在搏傻,只是在比谁更傻,不存在财务欺诈问题!
证监会的任务是干预权证炒作过程中券商等上层机构的违规操作问题,而不是干预炒作本身!即确保良性投机,至于投机是否激烈,这无须关心,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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