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个人办企业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venson
时间:
2005-4-29 14:25
标题:
个人办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办企业注意事项
如果您手头的积蓄不是很多,又不想和别人合伙做生意,那么靠这点钱能不能办一个自己的
企业呢?去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为人们提供了机会进入新千年,“自己投
板”成了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人们如此关注的个人独资企业,究竟会给人们的工作与
什么新的影响呢?
老板好当 赚钱不易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投资方面放宽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资本实行申报制,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过去无论注册什么企业,只有注册资本达到
额才能申请注册。比如注册一家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为1000万元;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最低也要10万元,即使一个个体户,也需要对一定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而现在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只须投资人自己申报出资数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对其进行验资。也就是
要其他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投资人申报出资的多或少,都不会影响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
准。这表明当老板已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不太有钱的人只要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
也可以设立自己的企业,过一把“老板”瘾。然而,老板好当并不意味着钱好赚。虽然设立
企业条件放宽,登记注册手续简化了,但办个能赚钱的企业却不那么简单。眼下市场竞争越
烈,许多商品供大于求,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拾遗补缺,是值得想
板”的人们认真考虑研究的。如果对市场没有足够的了解,就一个“猛子”扎到商海里,说
没赚到,人就先呛了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月13日正式出台,印发给
层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据办法规定,要求申办人提交有关文件,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
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责任无限 慎重经营
有不少人认为,一般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了,都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因此,企
越少,将来所负的偿债责任也越小。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出资限制,那么用1元钱注册一个
不是很“便宜”?对于这种想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胡修干说,
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不够清楚而产生的误解。个人独资企业所负的是“无限责任”,根据法律,
独资企业在清算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
论企业在注册时申报出资数额是1元还是1万元,它应负的偿债责任是不会改变的。正是由于
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不同,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
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
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
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
何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叫公司?胡修干解释说,我国已经出台了《公司法》,如果投资人要
司,就要按照《公司法》的条件申请注册公司,而不能按《个人独资企业法》来申办公司,
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鼓励发展 规范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不仅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在招用职工人数上不作限制,而且加大了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
企业财产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等。法律在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企业
纳税、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条
了保护和规范并重的原则。 据了解,截至去年11月,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独资企业超过3300
家,从业人员达1亿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
越重要的作用。个人独资企业具有设立灵活、登记手续简便的特点,它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增加就
机会方面作用显著。社会各界应当依法鼓励和正确引导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的创立提供便利
条件和良好服务,促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新的高潮。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