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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金专户PK阳光私募:创新前景广阔成竞争利器 [打印本页]

作者: sabina    时间: 2011-9-23 00:18     标题: 基金专户PK阳光私募:创新前景广阔成竞争利器

相比起出生时的欢欣雀跃,一周岁时的满城风雨,基金专户“一对多”两周岁的生日显得有些过分清静了。
但在清静之中,基金专户还是得到了一份不小的生日礼物,9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降低了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的准入门槛和初始募集门槛,也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
“对基金专户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利好,可以开展专户的公司多了,产品数量和类型也会更丰富,相比同样是针对高端客户的阳光私募产品,专户的竞争力也在增强。”国泰君安的分析师吴天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说。
规模紧追阳光私募
在私募业务上先行一步的阳光私募,自2004年初赵丹阳与深国投(现华润信托)合作在国内推出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以来,已经步入了第七个年头。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国内阳光私募总规模为1420.1亿元。可见,“狼来了”并非纯粹的担忧,基金公司专户业务正在迅速侵占私募业务,仅三年,在规模上就几乎与阳光私募平起平坐。
“在私募业务的拓展上,基金公司相比阳光私募有着天然的优势。”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分析师袁方说,基金公司首先在品牌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专户产品发行的时候,很多基金公司都打出金牌基金经理团队的旗号,很容易赢得投资者的信赖。其次,在与银行等渠道的合作上,基金公司也较阳光私募与银行有着更深厚的合作关系,更容易从银行渠道获取客户。
王先生是第一批基金专户“一对多”的投资者,早在2009年9月,他就买入了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的“一对多”产品,而他选择“一对多”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看中了基金公司的招牌。
“我很早就开始投资该公司旗下的封基,一直很信赖基金公司的品牌,所以‘一对多’业务一开展,我就加入了申购的行列。”王先生说,相比之下,对于阳光私募,他则仍有一些担忧。
“不可否认,阳光私募卧虎藏龙,但阳光私募排名年年在变,我不确定自己能否找到长期带来风调雨顺的龙。”王先生说,即使两年多下来,自己在专户“一对多”的投资上仍然以亏损告终,但对于阳光私募,愣是不敢把手中的资金“托付”出去。
监管更为严格也是王先生等投资者更倾向于基金专户的原因之一。
基金专户由证监会直接监管,资产管理人必须将资产管理合同向证监会备案,并且定期向证监会备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与共同基金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说明等内容。
而阳光私募产品依赖于信托平台,将所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账户入市投资,同时资金由银行托管。虽然在资金安全上有保障,但目前阳光私募仍属银监会监管,对于投资股市的阳光私募而言,这个地位也显得有些尴尬。
不过,从成立的门槛看,阳光私募注册一家投资公司的资本仅为1000万元,一般而言,只要能拿到信托账户,就可以发行产品。
而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还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新发布的《办法》也对这一限制有所放宽,规定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其次,还修改了单只产品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基金专户劣势:
流动性较差,信息披露“不阳光”
作为同样是准入门槛为100万元以上的私募业务的产品,基金专户与阳光私募在收费方式上基本相同,除了收取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外,在满足计提业绩报酬条件的前提下,还将收取一定的业绩报酬。
其中,阳光私募产品的信托管理费一般按1%~2.5%收,托管费一般为0.2%~0.25%,认购费一般为1.5%;赎回收费标准相差较大,6个月为封闭期,持有6~12个月赎回会收取2%~6%不等的赎回费,1年~2年间赎回,费率降低至1%~2%,超过2年后一般不收赎回费。而业绩报酬一般为盈利的20%。
基金专户产品有些不收认购费,有些按认购额采取不同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1%,托管费为0.2%左右,管理费1.5%左右。业绩报酬提取也与阳光私募相同,但部分产品则规定收益率超过一定基准后才可收取(基准为3%~5%不等)。
但是,基金专户产品的流动性差则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办法》出来之前,基金专户规定一年至多开放一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这非常不方便我们对产品作出调整。”投资者王先生说,比如此前有专户的基金经理离职,对很多投资者来说该产品已经偏离了最初的投资目标,但限于流动性,并无法及时赎回基金。
而对于修订后《办法》中将专户的开放要求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王先生表示“很合理”。
同样,相比阳光私募产品,基金专户在业绩等信息披露上也很不透明。大多数基金公司都只对特定投资者披露产品的净值。
袁方指出,业绩的阳光化也是一种相对客观的遴选机制。“一对多”净值不公开披露,良莠难分。而且如果没有排名压力的外在约束,基金经理就很容易产生不积极和不充分投资的现象。而同时投资者仅仅了解自己产品的情况,并不能对同类产品的平均收益做一个明确的研判,进而也无从判断基金运作的好坏。事实上,离开了必要的参照系,基金运作的好坏就无从谈起。
基金专户优势:
投资范围扩大,产品多样化
修订后的《办法》中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而这一点,无疑将是未来专户挑战阳光私募最有利的武器之一。
修订后的《办法》中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而目前基于信托平台上的阳光私募非但无法投资商品期货,也暂时无法参与股指期货等的投资,在对冲产品以及更多新产品的设计上,基金专户明显比阳光私募更具政策上的优势。
今年以来,各家基金公司的专户在推出股指期货产品上不遗余力,有不少基金公司推出了市场中性策略基金、股指期货套利产品等。而阳光私募只能通过合伙制的形式小规模试水对冲基金,在新产品的竞争上明显处于下风。
投资者王先生就表示比较关注能够稳健盈利的产品。他在赎回一只亏损了的一对多产品之后,又购入了一只定向增发的专户产品,并表示对套利型产品也有兴趣。
“阳光私募产品的选择明显就少了很多。”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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