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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啤酒董事违规买卖股票 获利640元上缴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irlfaan7    时间: 2012-1-14 08:55     标题: 重庆啤酒董事违规买卖股票 获利640元上缴公司

  新浪财经讯 1月5日,从2011年12月23日开始停牌的重啤发布公告,对董事违规买卖股票事项作出说明,以下为全文: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龚治荣先生股票账户于2011 年10 月24 日至2011年10 月25 日期间买卖本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问题发生后,龚治荣先生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及其自愿的原则接受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龚治荣先生股票账户于2011 年10 月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800 股,均价为61.65 元/股。2011 年10月2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本公司股票800 股,均价为62.45 元/股。
  根据龚治荣先生向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龚治荣妻子于2011 年10 月24日在事先未告知龚治荣情况下,擅自打开其账户,以61.65 元/股的价格买入本公司股票800 股。当晚龚治荣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对其妻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于10 月25 日以62.45 元/股的价格将10 月24 日购入的800 股本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且由于我公司于2011 年10月27 日披露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买卖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决定龚治荣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龚治荣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主动将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的违规收益640 元上缴本公司。
  公司董事会已向龚治荣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好谨慎账户管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28.45,0.00,0.00%)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元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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