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提高住房贷款利率的出发点是为了抑止住房的需求,但是,政策出台前已贷款购房的那部分消费者也得服从于这个政策、多交利息,是否有违公平的原则及政策的初衷?提高贷款利率的政策是否损害了政策出台前已经贷款购房的那部分消费者的利益?
3、自来水、电的价格都要进行听证会,那么,涉及到老百姓支付额很大的住房贷款的利率,既然不是市场决定,既然是政府决定,是否也需要进行听证会?
对于以上三个问题,也希望有律师能研究一下。
还有问题四:提息真能达到打击投机性购房的目的吗。
我更是认为更多的是损害自购房者的利益,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且加剧了房地产金融风险;因为对于投资者而言,水涨船高,这部份负担会从房租提升中弥补。对于投机者而言,这部份负担相对于高额的炒房利润而言,冲击力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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