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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投资者、股市的保护与控制:风险扩散。 [打印本页]

作者: www2008    时间: 2005-4-7 17:40     标题: 对投资者、股市的保护与控制:风险扩散。

对投资者、股市的保护与控制:风险扩散。

  当上市公司成为“圈钱”的壳时,政府就有义务担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由于股市平稳发展对于国企融资,对于鼓励民众经济信心,增加股市财富效应,刺激经济发展很有意义,所以政府要控制股市使其均衡发展。每当股市低迷时,国家便发布利好消息;而股市飙升不已时,政府便出政策打压,这即中国特色的“政策市”、“消息市”。当股民了解政府的隐性担保态度时,通过投机寻求高于投资的“租金”成为一种理性预期选择,他们敢于股市炒作,敢于追捧ST等概念股,这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而一些利益集团、“庄家”也充分利用政府隐性担保的心理底线,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状况,甚至发动信息包装与传播机制,大肆股市炒作,股市制度风险通过市场风险扩散。

  股市制度风险扩散的后果股市制度风险在特定情况下会通过市场风险加以扩散,产生股价非理性巨幅波动,股票迅速贬值,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资金撤离,股市萧条,直接融资滞塞,国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同时,民众经济信心下降,股市财富效应大减,消费投资不足,国民经济萧条。最更严重的是可能引起投资者信心危机,股市崩盘,金融危机爆发,国民经济大衰退,进而对政治经济产生非常严重的冲击。

  解除政府隐性担保途径一是调整国企产权结构,这是解除政府隐性担保问题的核心,还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市场价格信号的形成与传导问题、股市欺诈与炒作问题。二是股市功能定位转换为“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三是突出市场选择机制,在证券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和市场信用机制的逐步完善的情况下,考虑注册制的引入,让市场实行优胜劣汰,让股市参与者自担风险。四是证监会的法律定位问题,从法律上定位直接向人大和司法部负责是适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司法管理逐步分离的改革要求,更是适应股市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


作者: www2008    时间: 2005-4-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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