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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替国家支付父辈们的养老金? [打印本页]

作者: leonflying    时间: 2005-11-22 17:38     标题: 我们替国家支付父辈们的养老金?

我们替国家支付父辈们的养老金?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新规,让我忽然开始考虑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来了,虽然离退休还有20多年。然而,在仔细研究这项新规背后的原因时才发现,自1993年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时,我国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没有相应资金积累,大量已退休或将退休职工的账户实际上是空账,现在每年筹集的三、四千亿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证目前3600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也就是说,我们这些每天辛苦工作的工薪阶层,在交纳在世界上税率领先的个人所得税之后,还要替国家来解决我们父辈们的养老金。真是心寒之极。并非我不愿意为父辈们养老,赡养父母是义务。但作为纳税人在履行了纳税义务之后,为何要替国家补上一个巨大的资金窟窿?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而国家财政并不愿意填补这个窟窿,惟一可行的办法,似乎只能在养老制度下的每个人来为之分担。当“寅吃卯粮”维持不下去之后,实行寅吃辰粮、寅吃午粮、未粮,只能让窟窿越拉越大。在新规之中,个人账户中工资缴费比例从11%调至工资的8% 而且单位缴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号。而新规实行之前,深圳特区内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为5%,单位为8%,进入个人帐户的为11%,进入共济基金的为2%。如此一来,深圳特区内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比以前多3个百分点,进入个人账户的反而少了3个百分点,累计减少了6%。然而,可怕的是,养老金领取办法并没有随之修订。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三部份,一部分是养老金,二是丧葬补助费,三是一次性抚恤金。我关心的只是活着时候的养老金,至于丧葬问题,管那么多干啥。深圳特区内现行的规定为: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性养老金,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本累计金额÷120。由于新规调整之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减少3%,养老金的总和也随着减少。与此同时,由于个人缴费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个人的实际收入也减少了3%。即使在没有实行新政策之前,深圳人依靠社保养老也是远远不够。深圳2003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20元/月,如果之前10年的增长比例来估算,2015年可能达到4680元/月……2025年达到6480元/月,这样到了2016年和2026年退休的人,他们能领到的基础性养老金分别为4680*20/100=936元和6480*20/100=1296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原规定实施之下,预计只有564/月,2025年时预计为1188/月,两项累计2016年和2026年能领到的养老金分为1500元/月和2484元/月。新规之后,两个数字均要分别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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