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前期的法律分析
由于跨国并购是一项复杂的海外投资活动,而且具有相当的风险性,因而在实施跨国并购行为之前,除了应当进行可靠的经济可行性分析之外,还应当进行严密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首先,要对收购者所在地国家(即投资国)进行详尽的法律可行性分析。包括投资国对本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一般态度是鼓励还是限制,投资国与东道国是否有外交关系和正常的经贸关系,投资者向外国投资是否要经过特别程序,需要获得哪些批准等。
其次,要对被收购者所在国家(即东道国)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这包括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一般态度,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所享有的法律待遇,该国有关公司收购、兼并、接管或反托拉斯、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对收购公司有何限制,收购需要履行何种程序,被收购方所从事的领域是否为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蒋黔贵在接受采访时说,尽管在我国民商经济领域,一批依照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和WTO各项承诺制订的支架性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当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入法律比较健全、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比较强的发达国家运作并购事宜时,对所在国法律环境了解程度不足往往成为国际并购的额外风险。因此,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是跨国并购的先决条件。
收购合同
收购合同是公司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形式,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谈判,将交易的重要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收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完成公司收购的交易行为。
因此,签订收购合同是跨国公司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实践中一般需要聘请在公司收购方面有专长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起草收购合同。同时,在实施跨国收购时,对收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在法律上作详尽的分析评判。
在收购合同中,应当对被收购公司在交接前的债务作出处理。首先,由收购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被收购公司未清偿债务的全部情况。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当全部审查被收购方与第三人之间订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特别是供货购货合同、货款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土地房屋设备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雇佣合同、合资合作合同、代理合同以及水电供应合同等,收购方可以要求被收购方提供全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清单及每一合同的复印件,以便收购方进行审查。
收购合同的生效,除了需要双方正当合法授权代表的签署之外,尚需满足其他一些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收购双方所在国政府批准,收购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工会组织的批准,产权交易机构的确认,公证机关的公证等。
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跨国收购合同是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很多时候要涉及外国法的适用。根据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原则,跨国收购合同的准据法应是被收购公司所在地国家法律,因为该合同履行地、收购标的所在地都在该国内。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跨国经济争议方面与法院诉讼相比有许多优点,因而仲裁成为解决跨国经济争议最受欢迎的一种方式。而收购合同之仲裁条款又是产生纠纷后国际仲裁的法律依据,但对于仲裁地,可以选择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所在国,也可以选择第三国。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最好选择收购合同文本所使用的语言。
损害赔偿
在公司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如发现有未偿债务和其他严重事件影响了被收购公司的地位;或者被收购方违反了其陈述和保证,给收购方造成了损失的,收购方有权要求被收购方予以赔偿。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开立一个完成一定条件后才能支付的帐户,由双方共同指定一个代理人(通常由产权转让机构或公证机关充任),由该代理人控制帐户。在被收购公司交接时,收购方将一部分价款存入该帐户,不全部支付给对方,交接后若发现有未偿债务或其他瑕疵,或被收购方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而给收购方造成了损失,则收购方可以从该帐户的款项中获得赔偿;若在一定期间内未发现上述情况,该代理人则允许被收购方提取那部分款项。
还有另一种做法是提存价款,即收购双方约定将一部分收购价款存入一银行帐户,并规定只有在收购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向银行发出指令时,银行才向被收购方付款。银行在其中的作用只是在技术上审查双方签字的真实性,一旦认定是真实的签字指示,银行就付款给被收购方。这样,如果交接后发现了对收购方不利的情况,收购方则会不同意签署付款指示,被收购方无法提走余款,收购方可由此获得赔偿。
雇员问题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向阳对记者说,雇员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是国际并购中的敏感问题。他称,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中国企业在并购时要首先注意:工会或雇员的批准或同意是法定的还是仅作为资料的;养老金索赔或责任是限定的赔偿还是限定的供款,被收购公司的养老金计划是否资不抵债;评估终止或缩小规模的费用是否与卖方摊分,是否是成交前的条件;最后,服务协议中应当锁定收购目标中的关键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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