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方案规定调入药品基础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对所有药品,均按照临床药理学进行分类,剔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予考虑的药品,标明市场零售价格和疗程价格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每一最小分类下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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