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人士介绍,长三角地区将积极推进金融合作,力争尽快形成长三角金融产业之间密切的“交流、合作、协调、互利”关系。金融合作将在金融关联和金融联系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突出各个城市的主动意愿,以金融互动形式为主。
据了解,长三角各地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将首先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保持金融业运行的稳定。长三角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合作,通过跨区域金融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救助等合作措施,客观分析判断整体金融风险,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未来,长三角地区将通过金融机构的相互联动,实现跨区域金融服务:根据区域内重点项目的需要,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银团贷款、融资代理等业务;以部分城市的商业银行为平台,探索建设统一的银行支付系统,为会计业务结算和个人业务结算提供便利,逐步实现银行票据交换业务“同城化”,考虑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根据市场情况,尝试借鉴泛美、东盟等区域的国际经验,开发新型金融产品,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产业转移、企业并购重组、跨区合作项目等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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