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00年8月的一天,一存款客户手持存折匆匆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某营业部报案,声称自己存折上的7万元活期存款被人取走,要求银行全额赔偿,并当场指出,只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事,完全是储蓄员马小姐的错误造成的。在场的领导和储蓄员都感到奇怪,存款被盗怎么就是马小姐的错误造成的。经了解,事情确实是这样的。
该客户在不久前曾来该营业部挂失,说自己的储蓄卡(龙卡)连同密码单被盗,当时储蓄员马小姐为他做了储蓄卡挂失处理。但这种储蓄卡是与存折配套的,两者的账号都是一样的,客户丢失的是储蓄卡,并未丢失存折,当马小姐办理了龙卡挂失之后,客户问马小姐,这个存折是否还可以使用,马小姐告诉他,存折还可以使用。客户过后又用该活期存折存款7万元,不久就发现全部存款被人领走。支行领导了解情况真象后,认为这确确实实是储蓄员马小姐业务不熟所导致的错误。这类龙卡与存折配套的账户,要挂失必须把两者同时挂失作废,单独挂失龙卡是没有效的,丢失的龙卡仍然可以使用,这就是7万元存款被冒领的原因。
另据台湾消息:在经济低迷下,台湾一跃成为全球“假信用卡生产中心”,伪卡集团甚至同为摆脱生意不景气的商店串通诈骗银行,并向外国“出口”伪卡。台湾银行公会截止2000年9月的统计,中国台湾、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及香港,依次占据伪卡诈骗损失金额的头5名,其中香港银行界1—9月的损失750万美元(约5000万港元),比1999年同期增加2倍,而台湾银行损失达到3760万美元(逾3万亿港元),比上年同期激增5倍。更令银行人士担心的是,以往在台湾发现的伪造卡多是来自岛外,现在则几乎全是岛内制造。台湾犯罪集团高超的人力和技术,令台湾俨然成为全球伪卡生产中心。这样的高科技金融犯罪,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出现,但必须有所防范。
(二)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思想业务素质。近几年,由于金融业企业化改革不断深入,部分金融职工奖金水平增幅降低,甚至绝对减少,前台职工大多改为合同工,思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企业化,金融部门也舍不得花本钱对职工进行培训,致使金融机构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不适应金融业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加强金融职工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是提升金融业效率和竞争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
(三)刑事责任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在这类金融案件中,有的涉及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包括邮政储蓄)应以安全性作为经营原则之一,有义务保证存款不被人盗取、骗取、冒领、丢失等。金融企业一旦接收客户存款就负有这种义务。当存款被冒领后,立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破案也是正常的,但金融机构不能因为公安机关界入,涉及刑事责任,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万一公安机关长时期破不了案,客户的存款找谁要?在“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中,邮政部门以刑事案件未破为由,要王君耀长期等待,当王君耀状告邮政局时,法院又不给予立案。这样对待存款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严重损害了存款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不利于我国金融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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