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的因素,这个因素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是次要的。因同期家用电器等物质商品的物价不升反降,食品价格上涨有限与之形成鲜明反差。
三、所谓中国人的刚性需要,即“丈母娘效应”,说白了,就是中国人在买房上是“天生的贱骨头”。这绝对是本末倒置,谁不想买便宜的房子,谁愿意祖孙三代倾家荡产,背债买房。说这种话的人缺乏最起码的良知。
被迫高价购房者有权反问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政府和社会有效地控制房价了吗?对那些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了必需的充足的廉住房了吗?
其一,税收政策鼓励投机。在欧美国家,税收主要表现为持有环节的“物业税”,拿着很多空房子就等于每天烧自己的钞票,这从根本上打击了房地产的投机炒作。而中国内地是一次性向购房者出让70年使用权,然后只收交易环节的税收。
其二,公共保障性住房极其匮乏。在少数未遏制房地产投机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它们也会保障足够廉租房的供应。而我们的廉租房本来规划就远远不足,更只实现了不到四分之一。
其三,土地供应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非人大决定。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益最大化,常常忘却自己平抑楼市的社会责任,往往房价高时放地,房价跌时收缩地根,使得“面粉”价格常常高于“面包”价,而地产商又借机哄抬楼价,形成硬泡沫循环。
其四,房贷政策对遏制二套以上房贷制度不坚决,银行操作上多有漏洞,给房地产炒作创造了信贷条件。
其五,货币外汇政策未能有效地遏制热钱流入,从而使海外热钱成为吹高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源头。
不合理之一:一次性出让土地而非长期征收物业税。一次性出让土地是再分配向现任政府倾斜,即一片土地出让,是现任政府收益,与此后的历届政府无关。而物业税则相反,土地出让并盖房居住后,每届政府都可以从中按年获取收益。前者是有水快流,鼓励“有地不卖、有钱不花过期作废”;后者是“有水慢流,不寅吃卯粮”,越到后来政府财政收入越多。前者是谁拥有房子按年收谁的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70年的划界问题——70年的划界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巨大困扰——如果土地使用权延续,则70年后(甚至不用70年)财政收入枯竭;如果不延续,则购房者子孙一夜间不动产财富将被洗白一空。
不合理之二:出让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享用,而非社会公众获益。由于土地是一个国家的天赋全民财富,即使政府代为转让,可获取一部分代理经营费,但其转让收入除了合理补偿原住民外,必须将收益的大部分回馈于社会公众,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者廉租房,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但现实中,地方政府包揽从征地到收入花费的全过程,社会公众或人大对此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大部分收益成为政府自身花费和非社会保障类的投资。
不合理之三:土地出让的数量和时机是由地方政府随机决定,而非人大或社会公众决定。这造成了“面粉贵于面包”的困局,实际上导致了政府与地产商分配中,地产商的弱势;而地产商又以更高的代价转嫁给了更弱势的购房者。
因此,要根本解决房地产的硬泡沫问题,必须先行完成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职能改革,实现“全能管制型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的转变,扭转在土地财富再分配中,现任地方政府“一股独大”享受主要利益的局面。
这种变革将会有两种实现的路径:一种是地方政府的主动变革,即有效遏制自身既得利益,主动增强社会保障功能,自我变革为“服务性政府”,实现房地产泡沫的软着陆;另一种是房地产价格雪崩,房地产泡沫硬着陆,国家社会财富蒙受重大损失,社会各界对土地财富再分配现有模式严重不满,并由外部巨大压力倒逼土地财富再分配机制彻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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