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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上海UPS提供的委托书的格式上注明一些事实 [打印本页]

作者: zgpoot2    时间: 2007-10-15 17:41     标题: 在上海UPS提供的委托书的格式上注明一些事实

QUOTE:
以下是引用Alexia在2007-10-9 17:09:00的发言:
这件事情我现在已经看得不重了,我想对很多人可能想法也是有点相似的,也没有多余的心思和精力再放在这件事情上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还是拿到自己的书比较重要,付了钱虽说有点不甘心,但是这些钱一来也不算非常多,再说也是可能拿回来的。
在这次的事情上,我感觉个人的力量还是比较小,还是让专门搞这方面的人去处理这件事情吧,这本来就不该是买书的个人头痛的问题。
现在CFA还是继续让UPS全权处理这件事情的,而UPS上海方面表示还是继续在跟海关协商,等待海关的最后定夺,想想这些事情还是让UPS来搞好了,毕竟这么大的公司,也是专业搞这个的,至少不敢打着海关的名义来骗人吧。这段期前了解到的各方面的情况和表态跟大家分享一下,还是继续等待海关的回复吧:
CFA方面:CFA其实只是负责提供教材的,由于各国的海关法律和进出口法律都不一样,收税标准也不统一,书价本身也并没有包含关税这类的金额,所以CFA收到货款以后确保发货给买方就是尽到义务了,因此税金问题不在CFA考虑的范围内,而应该是当地的收货人需要认识到的,另外在运输方面,因为承运的UPS是提供门到门的送货服务,报关服务也由UPS提供,这方面的问题也应该在UPS与收货人之间解决,所以CFA给学员的答复也一直就是:please continue to contact UPS directly
UPS方面:UPS只是承运方,负责货物的运送,并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报关服务,但是报关所需要的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还是应该由货主提供,税金也是海关向货主征收的,在报关方面,UPS其实可算是一个中介,将海关的要求与法规传达给客户,并代海关通知客户收取税金和提供报关所需文件。而税金方面也是海关说了算的,货运公司只能根据海关的要求来通知客户赋税,虽然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和海关磋商,但是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还是在海关那里,如果海关不肯免税放货,UPS绝对不敢送货的。
海关方面:这次可能上海地区短期内进来太多了,短短几天内就进了几百上千本了,这么大规模地进口,虽然收货人都不一样,在学员们看来也都是自己买的几本书而已,只是个人行为,可是海关这里看到的就是同一个机构一下进来的一大堆同类的书了,突然这么每天都多了几百件一样的东西要进来,难免引起他们关注了。而且上海这边的海关一直把个人网购的东西界定在个人物品的范畴外,作为货物类对待的,所以在上海免税的条款对于网购的东西都不适用,不管是不是书籍。
专家咨询结果:这个问题关键是各地海关对于同样的政策法规的不同解读造成的差异。因此同样UPS承运的书在广州、深圳和北京等地区都免税放行了,而从上海海关进来的却要求征税。另外,当地海关的执行标准是不变得,因此所有的网购物品在上海地区的征税标准都应该一样,不论是不是音像制品。这跟由哪个发货人寄出或者哪个公司承运的都没有关系,假如是因为上海UPS不具有相关业务资质,那么首先他们连报关的资格都没有,更别说征免税问题了,而且如果因为客户或者乘运公司本身的问题,海关肯定连丝毫商量的余地都没有,更别说对其执行标准重新进行审议了,因此即使更换承运公司也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现在只能等待海关定夺另外,像这样海关重新审议其操作规范的情况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将影响到将来海关的操作、征免税模式,不是简单的努力可以争取到的。
所以,经过这次事情,我觉得虽然我们只是个人,个人的力量又比较小,但我们并不是势单力孤的一个人。大家的力量集中起来还是将这次事情向积极的方向推动的,大家用自己的力量在抗拒不公正的待遇,而不是逆来顺受或者随波逐流,感谢很多的学员们的意见和指点,还有多方面的推动。相信我们海关最后一定会给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和有效的举措的这对我们自己和将来要继续从CFA或者国外其他地方买书的人都是一个贡献。

支持Alexia的努力,Alexia发了很多内容很长的帖子,肯定花了很多时间.

本来想发帖,但看到Alexia的这极清晰的总结,把所有我想到的话都包括了,蓝色字体的是我特别赞同的.

我暂时没有交纳保证金的想法,我的书是9月底入境的,到12月份,情况依旧,我会交纳然后我会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最后附则里的规定,向海关部门寄送信件.这是我可以做的所有的事情.

(各位的Notes还是在网上购买?那是不是又要交关税了?)

但是现在UPS提供的委托书上仍是上海海关划分的格式,只分网购.我想大家是不是非常的有必要写一下这是书籍,并且不要选择网购的那个选项,在空白处写明是个人自用的一套书籍.这是UPS报关部门工作人员电话让我交纳保证金时,我向她提出疑问,她所做的答复.现在需要拿书的考友请考虑要不要这样写一下.只有我们自己才会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5 17:48:43编辑过]


作者: Alexia    时间: 2007-10-15 18:22

坚决支持,虽然只有两百块,还是要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填那张申报单是该写清楚地,这个本来就是自用的书么,何况以后还要再进怎么办,总不能一直都不明不白地交钱吧 


作者: leechen    时间: 2007-10-16 10:09

支持,我的委托书上没有选网上购物,写的是报考CFA考试的自用教材
作者: zgpoot2    时间: 2007-10-16 15:23

QUOTE:
以下是引用Alexia在2007-10-15 18:22:00的发言:

坚决支持,虽然只有两百块,还是要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填那张申报单是该写清楚地,这个本来就是自用的书么,何况以后还要再进怎么办,总不能一直都不明不白地交钱吧 

Alexia,各位考友,我刚才接到UPS上海的电话,说现在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了。

我想大家都应该陆续接到电话了吧。

很好的结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6 16:57: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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