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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联合保荐机构不超过两家 [打印本页]

作者: kmf229    时间: 2013-1-5 11:53     标题: 有关联合保荐机构不超过两家

浦发银行2009年非公开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瑞银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主承销商为三家可以理解,联席保荐人为何也是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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