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珠宝行业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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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sinkei
时间:
2013-1-7 01:32
标题:
珠宝行业税费问题
最近在做珠宝行业项目,这家企业已经符合国内中小板上市条件,盈利指标都符合要求,但是有税务问题很难解决,就是企业目前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纳税很少,要是补交,企业支出会很大,老板也不愿意补交这么多的税,担心上市不成功白白的损失很多银子。我看了几家珠宝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包括潮宏基、明牌珠宝这些,发现他们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销售额的比例很低,不知道里面是不是有一些避税的手法,还有什么好办法能够让企业满足税务方面的要求又少缴纳一些税费呢?请教了!
作者:
dandman
时间:
2013-1-7 01:48
太搞笑了吧?年销售额不足80万也想上市?
作者:
justin88
时间:
2013-1-7 02:03
最新一般纳税人标准
2010-08-24 15:53:02 来源:互联网
最新一般纳税人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降低,工业企业从100万降到50万,商业企业从180万降到80万。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降低,工业企业从100万降到50万,商业企业从180万降到80万。各级税务机关即日起按按新标准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对主动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将予以优先认定,并安排税控系统安装和培训。
二、2009年上半年需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于2009年2月底前向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便尽快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和组织培训。
三、自2010年1月起,对2009年全年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
1、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所需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即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对注册资金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企业,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无辅导期。对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适度增加发票供应量
②对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说明。
作者:
zbird2134
时间:
2013-1-7 02:19
三、自2010年1月起,对2009年全年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到没有?不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是强制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收的,而且不得抵扣进项。也就是说,从2010年开始,未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必定是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否则按偷税论处。
偷税,知道这个概念吧?还想上市?不如上吊。
作者:
Analyze_This
时间:
2013-1-7 02:34
现实的办法是,从现在开始,认定一般纳税人,再运行三年。
作者:
BC_MBA_student
时间:
2013-1-7 02:50
他帐都没有,何来盈利指标?不明白。
如果有帐,必然证据确凿,牢底坐穿。
作者:
ninja1024
时间:
2013-1-7 03:20
请提供3年一期的历史数据,不交以前的事讲的清吗。以后你也不交吗?你如何同税务局沟通。算了吧。
作者:
Colum
时间:
2013-1-7 04:07
有工厂,但是在深圳,可惜工厂的账目不全,现在的企业是两套账,报税的自然是一套,内部使用的一套很齐全,如果走境外是不是好办一些,但是境外市场现在境况不好!
作者:
AndyNZ
时间:
2013-1-7 04:38
上面税务机关的规定上写得清楚呢,不是一般纳税人的,都自动认为低于80万。
如果高于80万而不是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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