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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回购是否还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gupta0827    时间: 2013-1-14 20:35     标题: 上市公司回购是否还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现在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是否还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吗?谢谢!
作者: cfa10yrplan    时间: 2013-1-14 20:40

补充规定及两个交易所的指引中就没有再提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报告了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1-14 20:57

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作者: king_kong    时间: 2013-1-14 21:03

应该是不需要了。
作者: mp3bu    时间: 2013-1-14 21:08

应该是需要的,具体参加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1.6.6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回购报告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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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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