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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关于投资收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fleming1983    时间: 2013-1-15 11:56     标题: 企业所得税关于投资收益问题

6)        连续12个月以上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作者: kickthatcfa    时间: 2013-1-15 12:04

企业间分配利润,由于已经试税后利润分配(并且目前除了高新技术企业外,所有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都为25%),所以在子公司分给母公司时不必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公司分配给个人是,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作者: maratikus    时间: 2013-1-15 12:07

被投资方为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法定15%所得税税收优惠),分配利润给投资方,即使投资方得所得税税率为25%,仍无须补税
作者: LPoulin133    时间: 2013-1-15 12:11

谢谢各位,我再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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