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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增值税财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pin804    时间: 2013-1-16 20:39     标题: 请教增值税财务处理

A公司的代理商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代理商把货卖给B公司,B公司直接给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但代理商中间要拿走一块,比方说,A公司支出100万,代理商拿走10万,B公司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是90万,请问A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作者: AnalystForum    时间: 2013-1-16 20:42

那A的代理商就属于居间行为喽,那应取得服务费发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为存货。若IPO,则建议计入当期损益
作者: Muddahudda    时间: 2013-1-16 20:46

就按90万计收入,然后10万的居间费用算到销售费用得了。
作者: mp3bu    时间: 2013-1-16 20:49

也就是原定价100万,90万计入收入是否与定价不符啊
作者: John10    时间: 2013-1-16 20:53

2#回答的准确。
作者: dvilayphet    时间: 2013-1-16 20:57

作为存货处理,在准则中有依据吗?
作者: pennyless    时间: 2013-1-16 21:00

是够供应商?
作者: yospaghetti    时间: 2013-1-16 21:07

本题问的是销售(代理这个是为把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发生的,应该理解为销售相关费用),是否就不存在资本化入存货成本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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