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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tudyn    时间: 2013-1-19 12:51     标题: 请教一个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

1. 如果自然人卖方以明显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可以按核定价格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无偿转让的话,就由受让人按接受赠与征收所得税,不再核定卖方的应税所得了是吗?

2.  如果是企业法人低价转让股权怎么处理该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呢?如果该企业无偿转让股权,所得税又是如何处理呢?

请大家不吝赐教。
作者: random_walker47    时间: 2013-1-19 12:55

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公司将生产的产品赠予他人,首先按照公司近期销售同样产品定价确认收入,然后按照类似企业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定价,不管怎样都需要确认收入,并交纳相关税收,所以赠予给别人,不是受赠人纳税,而是赠予人纳税。
作者: pimpineasy    时间: 2013-1-19 12:58

税务局有权核定计税依据,当然参考企业经营业绩和同行业赢利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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