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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改制缴纳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lok    时间: 2013-1-20 04:03     标题: 关于改制缴纳所得税问题

整体改制时,净资产折股是如何缴纳所得税?不是按照法人和个人来说,我想问资本公积、盈余以及未分配利润等是不是都要缴纳呢?
作者: wake2000    时间: 2013-1-20 04:06

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规定,需要缴纳的。
作者: bchadwick    时间: 2013-1-20 04:10

按净资产整体变更股本超过原有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都是要缴税的,这个过程可以理解为原有限公司将全部净资产对股东进行分配后,股东再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缴税是必须的,但可以和当地税务部门商量优惠政策的事情。
作者: onelife1    时间: 2013-1-20 04:14

"按净资产整体变更股本超过原有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都是要缴税的,"请问楼上这是哪个规定里的?

根据我的理解,如果是法人股东,应该都不用交税,如果一定要交,可先分了股利(分红现在是免税的),再增资。
如果是个人股东,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分不用交,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一般地方都有政策先缓交。
作者: DarienHacker    时间: 2013-1-20 04:21

同意4楼的观点,补充一点,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都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优惠政策。
作者: strikethree    时间: 2013-1-20 04:28

如果股东为非居民企业,整体变更中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作者: comp_sci_kid    时间: 2013-1-20 04:32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法人股东而言,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除非使用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与股份公司的不一致,法人股东应补缴所得税差额
作者: spreads    时间: 2013-1-20 04:49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不需缴纳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法人股东如果其所得税率与改制企业相同,则不需再缴纳所得税,如果低于改制企业,则应补缴;自然人股东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按规定需缴纳所得税。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样,目前主要有几种做法:1、当地税务部门出文确认不需交纳;2、明确要缴纳,但是延期缴纳,在将来出售股权时一并缴纳;3、缴纳。目前上市公司里面,上面三种情况都存在,很多中介机构的态度是:证监会不问,则不关注;证监会若关注,则去出文,或延期缴纳,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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