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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税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im226    时间: 2013-1-21 13:28     标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税务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需缴纳契税吗?财税【2008】,175号文件所说的情况包括了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吗?“整体改建”是不是就是指通说的“改制”?
作者: tobeornottobe    时间: 2013-1-21 13:32

不用缴纳契税,因为未发生产权转移
作者: yodacaia    时间: 2013-1-21 13:35

盈余公积可以全部转增股本,
作者: yospaghetti    时间: 2013-1-21 13: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作者: cityboy    时间: 2013-1-21 13:42

需要重点考虑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当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评估净资产折算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数时,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部分可能产生所得税。

参考信息:“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认为,天龙光电2008年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折股,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789万元。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目前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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