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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情形 [打印本页]

作者: disiz64    时间: 2013-1-22 05:28     标题: 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如果出售资产达到70%以上或者购买资产达到70%以上,是否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作者: dreampak    时间: 2013-1-22 05:34

同样的还有“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的还应提供依据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是购买和出售同时达标还是两者之一达标即可呢?
作者: Houjichasan    时间: 2013-1-22 05:39

这句话本意是出售资产的总额占70%,购买资产的总额占70%。
毕竟没有说两个总额的和。
作者: thommo77    时间: 2013-1-22 05:45

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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