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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否成为上市公司收购对象? [打印本页]

作者: Siddimaula    时间: 2013-1-23 08:21     标题: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否成为上市公司收购对象?

请问标的公司股权50%以上质押,是否可以成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谢谢!
作者: dmrktrading    时间: 2013-1-23 08:27

申报材料前要解除质押
作者: NakedPuts00    时间: 2013-1-23 08:33

不管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都需要解除吗?
作者: ba736    时间: 2013-1-23 08:38

《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在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既然仅对重大资产重组做出了约束性的规定,那么非重大资产重组应该不受这项约定,只是应注意交易的审慎性。
作者: Zesty    时间: 2013-1-23 08:44

不能成为。权属完整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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