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否成为上市公司收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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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ddimaula
时间:
2013-1-23 08:21
标题: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否成为上市公司收购对象?
请问标的公司股权50%以上质押,是否可以成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谢谢!
作者:
dmrktrading
时间:
2013-1-23 08:27
申报材料前要解除质押
作者:
NakedPuts00
时间:
2013-1-23 08:33
不管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都需要解除吗?
作者:
ba736
时间:
2013-1-23 08:38
《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在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既然仅对重大资产重组做出了约束性的规定,那么非重大资产重组应该不受这项约定,只是应注意交易的审慎性。
作者:
Zesty
时间:
2013-1-23 08:44
不能成为。权属完整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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