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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新董秘的董秘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raz    时间: 2013-1-26 13:21     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新董秘的董秘证问题

上市公司更换董秘,新拟任的董秘还没有董秘证,老董秘要走,如何处理啊。可以先公告再去考吗?交易所认吗?

感谢各位同道。
作者: ASSet_MANagemen    时间: 2013-1-26 13:32

自己顶一下
作者: bchadwick    时间: 2013-1-26 13:42

居然没人回答!论坛里有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搜索就可以啦!董事长先代理,三个月内取得证书
作者: mp3bu    时间: 2013-1-26 13:53

那个题目也是我问的,是否可以由这个新董秘代理,三个月取得证书后正式任命。

如果三个月还是没有合适董秘,是否可以延长代理?
作者: ayaz_mahmud369    时间: 2013-1-26 14:03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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