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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资转内资时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Kiakaha    时间: 2013-1-31 02:36     标题: 外资转内资时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时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IPO改制过程中常发生外资企业在经营不满十年时即转为内资企业的情形,此时企业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的所得税。那么该笔补缴税款是计入补缴当期损益,还是追溯调整前期报表呢?
       证监会发行部认为,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可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理由如下:

1、该事项不是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是会计差错,更不符合或有事项的确认原则。
2、收到所得税返还时,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理,同样性质的返还所得税优惠亦应当期化处理。
3、此笔支出本质上属于改制成本,实质并无违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作者: ap0258    时间: 2013-1-31 02:52

改制时让外资同比例增资或者保持外资比例在25%以上可以不用补税,减少改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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