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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可能与其存在同业竞争的参股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kamara5    时间: 2013-1-31 15:22     标题: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可能与其存在同业竞争的参股公司

如题,请教!不知是否会存在什么问题?
作者: Andreas42    时间: 2013-1-31 15:24

个人以为,如果确定是同业竞争,最好慎重,毕竟有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而且最近审核的都很严格;如果是同业不竞争,倒可以去细致的解释说服别人;
作者: mamuka12    时间: 2013-1-31 15:25

如果参股公司不以上市为目的,没什么大问题吧?印象中同业竞争限制这有IPO的时候强调,其他的没有,知识有限,楼下补充哈!
作者: jacksparrow    时间: 2013-1-31 15:30

参股方不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方或其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存在解释的问题,为了谨慎起见,一般应予清理
作者: LorrinCFA    时间: 2013-1-31 15:35

谢谢答复!
作者: sameeragarwal    时间: 2013-1-31 15:38

2010年第四期、2011年第三期保荐培训中创业板审核要点明确了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主要股东。
作者: bigredhockey55    时间: 2013-1-31 15:41

不存在问题,同业竞争是正对控股股东的,参见广电电气,与通用电气合资成立两参股公司
作者: LPoulin133    时间: 2013-1-31 15:42

同业竞争算不上 但有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作者: NakedPuts    时间: 2013-1-31 15:44

依据可能没有,不过现已倒是很难说清楚,特别是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管的关系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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