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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上市证券公司高管任职 [打印本页]

作者: siavosh    时间: 2013-1-31 22:31     标题: 求助:上市证券公司高管任职

上市证券公司的高管能否担任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根据《证券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何理解“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是否包含不得在控股股东那担任监事?
作者: Swanand    时间: 2013-1-31 22:34

谢谢解答。
一般情况下,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因此,我理解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是可以担任监事职务,但是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有特殊规定,不知道上述第39条的规定是否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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