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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前增资扩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seniaru    时间: 2013-2-1 04:10     标题: 上市前增资扩股问题

深交所《中小企业上市问题》第三版,在IPO之前12月内增资扩股是可以的,只是对于增资扩股的股东实施为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而且明确12个月的基准日为公布招股说明书时间。


自2012年2月1日起,企业申请IPO的招股书预披露时间将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前30天。
请教:第一段里的“公布招股说明书时间”是第二段里的“招股书预披露时间”吗?因为预披露是在会里受理了申请文件后,这时应该不能再引入投资人了吧?
作者: therecruit    时间: 2013-2-1 04:12

保代培训有说过,申报材料之后再变更股权关系是要重新申报的。
作者: kingstongal    时间: 2013-2-1 04:13

不谢!论坛的大牛很多的,期待他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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