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为投资取得股权的,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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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bina
时间:
2013-2-3 16:38
标题: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为投资取得股权的,是否要交税?
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显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不确认所得,待以后转让时才要交所得税。但该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国税函【2008】115号文件显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文件并没有真正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存在。
现在的疑问是,如果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以股权进行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作者:
Dapper425
时间:
2013-2-3 16:38
没人吗????
作者:
Unforseen
时间:
2013-2-3 16:39
这个问题问得好,不过我也没有答案
作者:
Zestt
时间:
2013-2-3 16:39
缴纳个人所得税。
详见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10]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校对:所得税司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2月17日封发
作者:
RMontgomery
时间:
2013-2-3 16:39
这个问题讨论很久了,4楼的苏宁电器案例也是炒得很热。对于该问题,由于税务总局要求被投资方代扣代缴,根本不现实,让投资人自己去交,二傻子才去,且所得根本没有得到实现。据消息,上海的处理是这样:以后分红时,由被投资方在分红所得税代扣代缴之后,再代扣代缴增值部分的所得税。也算是实务操作的有效方式。
作者:
dandman
时间:
2013-2-3 16:39
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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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针对资产评估增值(含股份制整体改制评估增值中个人股东取得增加股本部份,以及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等)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应缴纳,何时缴纳?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3/11
企业重组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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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如对资产评估增值,并将增值部分通过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实际上是企业对股东的派息红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08
作者:
jcole21
时间:
2013-2-3 16:39
按规定是需要缴税,但是股权没有转让变现前个人很难有足够的资金纳税,所以该问题实际操作与法规难以统一。
作者:
wizofoz
时间:
2013-2-3 16:39
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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