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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disiz64    时间: 2013-2-4 01:48     标题: 求助: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谢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持股80%)全部转让给发行人,以原始出资价格作为转让价款,税务局会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么?(注: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作者: svgleeson    时间: 2013-2-4 01:48

果断的不懂,飘过!~~挽尊!~
作者: Chuckrox    时间: 2013-2-4 01:48

谢谢。。。。。。。。。。。
作者: grharmeyer    时间: 2013-2-4 01:48

当然会。你是全资之间转还好说一点。
作者: Muddahudda    时间: 2013-2-4 01:48

谢谢斑竹。。。
作者: bchadwick    时间: 2013-2-4 01:48

按照税法规定是需要的,实际中遇到有税务部门暂时没有征税的情形,再次进行个人股权的转让时补缴相关的税款。
作者: Kapie    时间: 2013-2-4 01:49

交好多税,呵呵
作者: meghanjackson    时间: 2013-2-4 01:49

这个问题问过好多了,自己搜索吧,看懂了其实很简单!
作者: yalo    时间: 2013-2-4 01:49

低于净资产转让是极有可能会被追缴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有些地方为支持企业上市,在上市前可以递延征税,上市后再来征,比如贝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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