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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持续督导期内因公开发行债券更换保荐机构 [打印本页]

作者: draz    时间: 2013-2-4 05:04     标题: 持续督导期内因公开发行债券更换保荐机构

某上市公司正处于持续督导期,公司因分开发行债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再融资,此时原首发保荐机构协议终止是否适用于债券?这种情况下:1、原持续督导券商的督导期是否提前结束了?2、承接债券的券商成为新的督导人,完成剩余的督导期与不少于一年孰长吗?
作者: Walex    时间: 2013-2-4 05:05

发行部不管,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办
作者: Zestt    时间: 2013-2-4 05:05

公开发行债券 如果是公司债要什么督导啊?原持续续督导继续有效
作者: YAhmed    时间: 2013-2-4 05:05

公司债也需要发行保荐报告呀!可以和持续督导期的不一致吗?
作者: parott    时间: 2013-2-4 05:05

只保荐,不督导
作者: Muddahudda    时间: 2013-2-4 05:05

公司债不需要保荐吧。原来督导期该多久还是多久。
作者: Analyze_This    时间: 2013-2-4 05:05

1、新的保荐机构不能减轻或者替代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
2、新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之后的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从发行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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