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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补助用于“研究”,一般项目研发处于该阶段应不会形成资产,可以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按照项目期进行均摊,如果不重要也可以进行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财税[2009]87号条件政府补助应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但是作为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列支,因此相对作为应税收入而言,除了免税在前抵减在后,可能具有一定的时间价值之外,也不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没有必要去追求适用免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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