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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讲,婚后的财产时夫妻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就是夫妻二人,共同持有全部股权,并非各占50%,因此,妻子转让给丈夫,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变更。但是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即转让股权前后,公司根本决策的人是否有了变化。如果根据业务、管理、决策,都没有变化,是能够说服监管机构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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