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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您理解有误,对于10%。所谓10%,应该指的是,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该拟分拆公司的股份,而不是指上市公司持有拟分拆公司。现在CSRC关于创业板分拆的规定,和境内公司所属企业境外分拆上市的规定应该是类似的,制定该条目的是为了避免利用内部人地位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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