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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洽谈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事宜,由于双方在市场处于竞争关系,乙公
司不愿意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特别是销售情况作全面的披露,甲公司只好选择资产并购方
式。当双方初步谈妥转让资产的总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做详细测算时,乙公司股东发现采取资产并购
模式不仅自己会多支付4000多万元的税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且公司出让资产后还
需要履行清算程序,还需要大量的清算费用。故要求改变交易方式,同意按照规则进行全面披露,甲
公司也愿意在乙公司股东对乙公司进行全面披露的基础上对乙公司进行股权并购。结果双方间顺利地
完成了股权并购,甲公司受让了乙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部股权。并购方式的变更使得乙公司全体股东增
收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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