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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权益类的资产,是否要公开进场交易,确实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以前操作的时候,大多部国资部门都是不对这一部分发表指示和意见的。

但是,从如果国资委部门提出要求,也不违反什么,因为对于国有企业的资产(非权益类)转让进行监管,毕竞是国资部门的职责,而且以公开方式进行该等交易,也符合国资管理的总体原则。如果是“两重事项”就更是如是了。

总之,我理解是这是当地国资部门的谨慎的做法。而且现在好象也成了比较普遍的做法了,现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看看,非权益类资产的转让也很多了。说明在处理国资的问题上大家是越来越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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