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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以下两个方案可考虑:
1、依法办事。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董监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中也有规定;因此,楼主说的董事、监事转让股份,首先是违背了国家强制法和公司章程,双方间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为无效行为,或者至少效力瑕疵行为。其次,楼主应明确的是公司处于主动地位,股东违规转让股份,公司自然可依法不予认可,不登记受让股东在册,不在章程中确认受让股东。这样,他们的股份谁敢受让啊,无法转让了。(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登记,通过不办理工商变更的制约情形不存在)。
2、好聚好散。大家原来关系也不错,等个半年再转吧;如果确实想退出或需要卖钱用的话,就先私下办了,等离职半年后再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
我觉得事情都讲清楚,应该好沟通的。经验有限,仅为个人拙见,供参考、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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