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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及平安寿险并不能对本公司形成控制,本公司亦不存在足以对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

这个话也说得通,不足30%投票权,提名董事亦不足半数,如何控制一家公司? 当然了,很多案例反过来说30%甚至20%股权就能控制发行人,也有道理。30%上下的股权比例应该是两可地带。

p.s. 即使说平安集团控制了深发展,能够说深发展和平安银行是同一控制下吗? 毕竟平安集团是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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