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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属于刑法第三章的刑罚主刑种类,缓刑属于刑法第四章量刑。
刑诉法第四编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显然有期徒刑缓刑是判决结果,一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即进入执行阶段,
     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适用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这里的不再执行并不是不执行或未执行刑罚,而是量刑而已。

   所以如是有期徒刑不再执行的情形,5年计算期应从宣告“不再执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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