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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研究过华策影视的草案么?

他们家募集配套资金是用来收购标的公司克顿传媒的股权,拟现金收购的股权比例是35%。为什么要这么设计收购方案呢?这样既增加了发行股份的数量(配套融资部分打九折),又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股权支付比例不足85%),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另外这样设计方案会给监管层一种套现的感觉,这样做对两家公司有什么好处呢?证监会能支持这种套现的做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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