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近日一项目遇到的问题,发行人在有限公司阶段有几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是受让人先将款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再付给转让方,据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是当地工商局要求这样做的,为的是保证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
团队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涉嫌抽逃出资,一种认为不碍事,只是一种支付形式而已。
请教各位,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案例的,大家是怎样处理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