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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投行人士,但刚经手过一个案例。由中外合资企业收购纯外资企业(都是集团内企业,属于内部股权变更),A收购B时,B企业性质从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经商务部审批(设立时由商务部批准)。

但同时收购其他(中外合资)企业时,凡涉及收购外资股权(含不改变其中外合资身份和改变为内资企业)的,都经过了当地商务厅的审批,因此揣测应由商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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