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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处理方面,如符合规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相关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方面:一是要看申请文件和批文,如果批文和申请文件均是针对技术项目研究申请和取得的政府补助,且资金用途不涉及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因研究阶段的费用支出不能资本化,那么应该在收到之日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项目研究及批文涉及到设备或无形资产购置,那么应作为综合性项目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如无法区分的,则在项目期间作为递延收益进行摊销。二是若申请文件和批文与实际不一致,如申请文件和批文均是作为项目建设(实际上用于研究)则应按综合性项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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