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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基础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仅存在于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场合。
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由于会计分录是借记费用,贷记权益,该笔分录不涉及资产和负债,所以无论税务处理如何,都不会产生递延税款影响。而且事实上,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费用,一般理解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基于同样原理,对安全费、维简费等形成的专项储备余额也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确定在未来实际支付现金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税前扣除的,则对于由此形成的相关负债金额是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预计转回时将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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