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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观点,机构正是利用了现有并购规则中的模糊部分进行操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手法很是高明,尤其在目前首发低迷的时候,的确为PE/VC指出了新的方向。此外,国内并购的PE值较高。因此个人判断今后还会有很多上市公司通过这种手法进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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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不一定,证监会应该不会轻易开这个口,要么禁止这种筹划要么规定一个比例,否则,以后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都再找个投资者,打包一下,全规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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