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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88link88在2007-9-26 9:45:00的发言:

所有海关都是海关总署直线领导的,不存在两种不同政策的问题.不过是有些地方执行认真严格一点,有些地方执行松一点.但是如果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包括免税条文,任何海关都没有胆量违反的.

从现有情况来看,问题是出在UPS自身上.

听说,近日UPS上海已经被举报,上海海关正在对它进行检查,所以UPS上海的通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这些,能够享受到免税待遇的外地考生就不一定能理解了.

还是希望大家一定要心齐,向CFA INSTITUTE写信反映这件事.

首先感谢88link88 在帖子中明确写明了海关总署第161号令。

我强烈的认为,得到UPS上海分公司电话通知要求缴纳关税的各位考友,应该向CFA INSTITUTE和代理你去报关的UPS,反映这件事情和寻求解决。

我对CFA INSTITUTE给我的回复不满意。我会再发一信给CFA INSTITUTE,告诉他们近几天我通过电话询问得知的一些情况,以及为什么他们要关注这件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7 16:29: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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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88link88在2007-9-29 15:12:00的发言:

辛苦你拉.

我在上个月已经给UPS美国总部的几个大员发过传真了.(号码是通过华尔街获得的)

之后我自己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是目前上海地区唯一没有被收关税的人,当然UPS是缴了税的,但是它只能自行承担.

我自己的实际经验告诉我,DHL在上海口岸免税报关合理数量以内的书籍是没有问题的.

UPS上海无法做到免税报关,主要是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

(1)它们做的舱单属于行李舱单或者货物舱单,无法进入浦东机场的快件仓.

(2)它们在上海没有自己的快件仓,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在上海口岸没有国际快件的业务资格和报关资格.

因为以上两点,UPS上海只能按照货物或者分运行李报关,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正常关税,因而上海海关在法律条文适用上绝对没有错,也找不到错,根子还是在UPS上海自身.

CFA INSTITUTE 使用没有合法业务资格的UPS来递送教材,本身就属于法律上的"未尽职",应当采取积极的的纠正与弥补措施,至少应当督促UPS无条件完成递送工作.

另外,上周我也给CFA INSTITUE 香港发过传真,并将法律条文附后,他们已经将我的意见反映给了UPS.

感谢88link88的努力。赞一个!

同赞Alexia!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30 10:53: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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