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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何正确地确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的基本理念,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指导房地产业工作实践,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业发展中,应确立如下基本理念: 一是要壮不要胖。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应强壮而不是肥胖。强壮包括发展规模和发展结构两方面。具体讲就是要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肥胖只是一种对数量和规模的要求,表现为不实事求是地盲目扩张,脱离真实的有效需求,投资投机成分不断加大,甚至产生泡沫等现象。 二是要发展而不是增长。增长仅仅是对数量的描述,而发展既包括对数量的描述更体现对结构提升方面的要求。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总是习惯性地把增长等同甚至替代发展,其实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不一样的。要实现房地产业的发展,除了增长这一基本要素外,还从根本上取决于其他许多因素的组合,尤其是结构的提升上。 三是要和谐而不是脱节。由于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大,带动力强,所以人们形象地把房地产业比喻为国民经济的“发电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行业,在发展规划上一般把“适度超前”作为一条基本的原则。问题是“适度超前”在工作实践中很难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在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力的推进下,在高利润、高回报的利益机制的诱导下,“适度”发展为“过度”再演变为“无度”,就会使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完全脱节。我们应该科学把握房地产业的发展节奏,使之与国民经济和谐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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