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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基准利率:二十年迈出四大步

资金在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流动,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流动,影响资金流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成本,而衡量资金成本则需要一个反映市场供求的基准利率。从最早在1986年我国银行获准彼此拆借资金,并自行约定拆借期限和利率,到今天作为市场基准利率雏形的Shibor的推出,利率市场化脚步在过去的20年迈出了四大步。
在1986年,国务院允许工农中建四大行,作为“专业银行”可以相互拆借资金,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随后,于1990年又明确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
在1996年,央行规定,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市场有人称其为Chibor。在当年的6月,央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在这十年里,管理层致力于推动拆借市场的发展,同时摸索着拆借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基准利率诞生的第二步则体现在债券市场利率的逐步放开。也是在1996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
次年的6月,央行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确定。回头来看,这些措施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打下了基础,同时也增强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第三步则是对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放开。早在1987年,央行开始允许商业银行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在过去十年间,央行对这一幅度作过几次或下或上的调整。
在2004年,央行作出更大的举措,即“贷款利率放开上限,存款利率守住下限”。央行规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则为2.3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第四步则是央行推动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对于基准利率的选择,此前有多种建议,比如国债利率、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等等。但央行明确表示,今后将培育Shibor作为基准利率。
从Shibor来看,它具备了基准利率所应具备的主要特征:首先能反映和影响着金融市场上银根的松紧变化,制约或主导着整个利率体系中的所有其他利率;其次,作为货币市场上的一种市场利率,反映市场需求;同时,央行目前的货币政策工具对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影响最有效,相比而言,Shibor最适于选作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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