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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积极参与南方证券破产

资产处置难题
10月2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召开的南方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举行。
深圳中院有五名法官参加这次会议,其中包括担任审判长的副院长郭仪敏。
在南方证券行政清算组和破产清算组做完工作报告后,由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产生,该委员会由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投资者保护基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新华人寿、四川长虹以及深发展国贸支行等11家单位组成,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担任召集单位。
今年8月,深圳中院宣布,南方证券资不抵债,破产还债。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南方证券总资产106亿元,总负债228亿元,净负债122亿元。
行政清算组及破产清算组的报告指出,南方证券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证券资产,其中,主要的证券资产为其持有的“双哈”———哈飞股份(600038.SH)和哈药集团(600664.SH)。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南方证券分别持有哈飞股份1.34亿股,哈药集团7.19亿股。
以10月27日哈飞股份12.84元和哈药集团6.68元的收盘价计算,南方持有的双哈股票价值分别为17.2亿元、48亿元,合计65亿多元。
如何处置这部分资产成为一个难题。
如果是在二级市场上全部抛出,则势必造成股价下跌,导致资产缩水;若长期持有,则无法解决债权人的受偿问题。
实际上,麻烦早就出现。
今年8月16日,哈飞股份宣布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5股并且支付7.71元现金对价。
然而,南方证券应得的9000多万元现金对价却被哈飞股份“没收”,原因是南方证券拖欠其委托理财资金未能偿还,哈飞股份借机扣留。
机构债权人不满
南方证券的机构债权处置面临的情况也比想象中复杂。
会后,一些债权人向记者表示了不满。
一位来自武汉的债权人出示的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武汉市16名个人债权人以“武汉市武昌区宏迅保洁服务部”的名义与南方证券武汉分公司签署总额为222万元的国债购买协议。一年后,南方证券偿还了35万元。
2005年5月,这16名债权人向南方证券行政清算组申报总额为187万债权,南方证券行政清算组出具了相关文件,并且承诺按照四部委《收购意见》视为个人债权收购,但在7月12日,南方证券进入破产程序后,却被当作普通债权移交给破产清算组。
另一家债权人则更具有典型性。该债权人是辽宁省朝阳市农村与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2003年4月23日至2003年11月23日,先后与南方证券沈阳分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国债协议7份,合同金额1800万元。
其中,朝阳市下属的朝阳县本级共有农保基金800万元,委托南方证券投资国债高达700万元,占基金总数87%,喀左蒙古族自治县本级共有资金350万元,其中200万元也委托给了南方证券投资国债,占基金总额的57%。据悉,这两个单位现已形成支付风险。
该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一位人士表示,他们对于南方证券破产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表示质疑。
“据我们了解,申请破产的蓝波湾公司就是南方证券麾下的子公司(由原南方证券工会委员会间接控制,法定代表人是南方证券原董事长兼总裁沈沛),子公司申请母公司破产,是否有逃避债务之嫌疑?”
他指出,在行政清算组和破产清算组宣读的数据之中可以看到,行政接管时南方证券的负债为220亿元,到破产清算组接管时,负债已到250亿元,从4月份到8月份,短短4个月期间,债务增加了30亿元,其中又是什么原因呢?
而将8亿美元转移到国外的原南方证券董事长沈沛至今逍遥法外,造成南方近百亿亏损的原南方高管,最高判刑也不过两年,种种现象令债权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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