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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30日在“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表示,加强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逐步将风险管理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要使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目前,风险控制的内容已经纳入《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之中,成为评价企业综合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邵宁说,下一步,国资委将研究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范围和方法,要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结合起来,真正使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去年6月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视和开展风险管理的中央企业,再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 邵宁同时表示,要把风险管理工作与董事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管理层至少每年要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完整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国资委在听取董事会工作情况时,要把这一报告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 邵宁说,近年来,有的企业片面追求快速发展,对高负债率、低现金流的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措施;有的对外乱担保因连带责任被冻结资产和强行偿债;有的对收购企业股权的成本和风险估计不足,并购股权的同时引入了风险,甚至引发了危机。中央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亟需加强。 尚无一家真正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周放生昨天在论坛上表示,至今为止,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尚无一家真正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据他介绍,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国有企业存在乱投资、乱担保、乱扩张、乱理财、乱借款、乱放权等不规范行为,中航油、中储粮等风险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 根据现行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昨天也在论坛上表示,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保险机构管理风险的专业技术有待提高。特别是对石油、电力、汽车、电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保险公司需要增强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其次,保险机构的服务创新有待加强。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过于单一,基本以财产风险保障为主,其他风险管理服务十分有限。例如,我国保险公司在管理高新技术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就不够,不能为央企技术创新提供保障。 最后,保险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风险管理协作有待加强。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仅停留在简单的保险业务联系上,很少进行数据信息方面的交流,技术、管理方面的合作更少,这种情况不利于保险机构和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 “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30日在北京举行,由国资委研究中心、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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